近日,教育部出台《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,其中“不给本科生上课的不得聘为教授”引发热议。对此,光明日报发表的时评提出:“教授之所以不愿给本科生上课,根本原因有二:一是根据高校现行的评价体系,给本科生上课并不是对教授的必须要求;二是一些教授身兼各种校内外职务,即便有心,也可能没有时间、精力给本科生上课。”
教授兼职多,没有时间和精力给本科生上课,确是实情。但把“给本科生上课不是对教授必须要求”作为主要原因之一,就值得商榷了。
2001年,教育部出台的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专门作出规定:55岁以下教授、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,如无特殊原因,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,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、副教授职务。显而易见,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不是“可上可不上”,而是“必须上”。
问题是,2001年至今,已过去了11年,有多少教授因不讲授本科课程被解聘?有关负责人在“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表彰会”上透露:2003年,全国高校中,能够做到为本科生讲课的教授仅为54%,2009年这个比例已超过90%。换句话说,推进“教授上课战略”是富有成效的。不过,这个“可喜的成果”也表明,还有近10%的教授没能按规定讲授本科课程。“10%”到底是多少人?没有明确数字。但以全国2000多所高校计,“10%”也不是个小数字。然而,这些年,几乎没见到有教授因不给本科生上课被解聘。硬规定成了软约束,推进“教授上课战略”也就难免打折扣。有些教授之所以不愿给本科生上课,说到底还是因为不给本科生上课对个人晋聘没多大影响。
质量,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。教育部颁布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,要求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,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基本条件,就是为了提升教学质量。眼下,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屡屡受到指责,提升高校教学质量,就要不折不扣地推进“教授上课战略”。这需要完善相应评价和激励制度,纠正“重科研、轻教学”倾向,更得“下得了手”:对违规者该解聘就解聘。
制度说到底是一系列运行规则,只有在运行中才能有效用,实现预期目标。如果满足于制度设计,不扎实推进,制度再好也难免沦为“形式主义”。依此又可以说,“不给本科生上课的不得聘为教授”能有多大实效,关键就看能否依照规定强制性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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